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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實的陳世美不是負心郎而包拯從未當宰相

2016-12-08 06:31:13  來源:360常識網(wǎng)   熱度:
導語:在后人的心目里,陳世美是一個符號,他代表了天下所有薄幸負心的男人。陳世美的形象是通過傳統(tǒng)戲曲《鍘美案》而廣為人知的。在該劇中,陳世

在后人的心目里,陳世美是一個符號,他代表了天下所有薄幸負心的男人。陳世美的形象是通過傳統(tǒng)戲曲《鍘美案》而廣為人知的。在該劇中,陳世美欺君罔上,拋父棄母,殺妻滅子,最終為正義的化身包拯所正法,永遠釘在了道德的恥辱柱上。

然而,真實的歷史卻是另外一番樣子。據(jù)《均州志·進士篇》和《湖北歷史人物辭典》記載:陳世美又名陳年谷、熟美,均州(即湖北均縣,現(xiàn)十堰丹江口市)人,出身于仕宦之家。清初游學北京,順治八年(1651年)辛卯科進士。初任河北某地知縣,后因康熙帝賞識,升為貴州省分守思仁府兼石道按察使,兼布政使參政。在貴州為官時,同鄉(xiāng)同學來投,謀取官職,他多次接待,并勸以刻苦攻讀以求仕進。后因來投奔者眾多,陳世美難以應付,乃囑咐管家一律謝絕。有兩個家住均州城郊秦家坡的士子,昔日與陳世美一同進京赴考時,曾以錢物助陳,沒想遭到了陳世美管家的回絕,頓生報復之念。遂將社會上一些升官發(fā)財、忘恩負義而拋棄妻兒之事,捏在一起,加在了陳世美的身上,編成戲曲《秦香蓮》,在陜西、河南等地演出。

相傳,清末時有劇團在均州演出此戲時,陳世美的第八代傳人組織家族眾人,砸了該劇團衣箱,并毆打演員,使演出被迫停止。據(jù)說,現(xiàn)在當?shù)厝杂小氨遍T街不唱陳世美,秦家樓不唱秦香蓮”的俗話。在傳統(tǒng)劇目“楊家將”中,潘美以大奸大惡的形象出現(xiàn),他陷害忠良,賣國求榮,成為與南宋秦檜不相上下的奸之大者。然而,歷史上的潘美卻不是這個樣子。

據(jù)《宋史》,潘美生于925年,卒于991年,是大宋王朝的開國名將。潘美行武出身,直接參與了擁立趙匡胤稱帝的陳橋兵變。在宋王朝建立后,為了鞏固自己的統(tǒng)治地位,宋太祖杯酒釋兵權,解除了開國諸將的兵權。但有一個人例外,此人就是潘美,由此可見,趙匡胤對潘美信任到了何種程度。其后,潘美南征北戰(zhàn),為宋王朝立下了汗馬功勞。滅南漢、滅南唐,潘美皆為主力。宋太宗雍熙三年(986年),遼軍以十余萬兵力大舉入侵北宋,宋兵分東西兩路迎擊敵人。東路由名將曹彬統(tǒng)帥,西路以忠武軍節(jié)度使潘美為主、應路行營都部署楊業(yè)為副,又以西上閣門使、蔚州刺史王,軍器庫使、順州團練使劉文裕為護軍,與遼兵接戰(zhàn)于朔州。

在這幾人之中,王具有特殊的身份。他是隨軍護軍,有直接上書皇帝的特權,負有為朝廷提供軍情的責任,因此,他不是統(tǒng)帥的下屬,而是皇帝安插在邊關的耳目。統(tǒng)帥對他也不敢不敬三分。而楊業(yè)的身份也有些特殊。楊原為遼國盟邦北漢劉氏政權的大將,曾經(jīng)受到北漢皇帝劉崇的寵信,后來才歸降大宋。雖然歸降以來也戰(zhàn)功赫赫,可他畢竟不是根正苗紅,受到蔑視和排擠也在情理之中。很顯然,在這樣的背景之下,北宋邊關幾位主要將領各懷心事。護軍王邀功心切,便令副帥楊業(yè)進軍,楊業(yè)明知出兵必敗但卻不敢違抗命令。一邊是副帥,一邊是皇帝派來的護軍,潘美自然只有裝聾作啞,事不關己,高高掛起,聽任楊業(yè)出戰(zhàn)。

后來發(fā)生的一切就和舞臺上的故事有點接近了,楊業(yè)戰(zhàn)敗被俘,絕食三日而亡。楊業(yè)生得平凡,死得偉大,這是一個出身貧寒的悲劇英雄。然而在他死后,楊業(yè)的人氣卻達到了最高點,成為民間謳歌的對象。而大宋王朝的開國元勛潘美卻陰差陽錯地被推上了被告席,成為陷害楊業(yè)的小人。開封市里至今還有兩湖,一清一濁,清者被人喚作楊家湖,濁者自然是潘家湖。你看,有時歷史就是這樣無情而又蠻不講理。傳統(tǒng)戲中,包公經(jīng)常被稱為“包相爺”,其實包拯從來都沒有做過宰相。在中國古代政治體制中,宰相制度居于核心地位,是聯(lián)結政治制度各部分的中心環(huán)節(jié)。從宰相制度的興廢看,其起源甚早,而且復雜多變。其演變大致可分為五個階段,即萌芽期、創(chuàng)立期、鼎盛期、調(diào)整期、衰落期。

宋朝處于宰相制度的調(diào)整期,正副宰相同設,多相并行,編制也不固定。很明顯,“多相并行”的目的在于分散相權。北宋前期,中書門下的長官為正宰相,亦稱“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副宰相稱“參知政事”。后來參知政事與正宰相基本無差別,使正宰相事權更為分散。宋太宗后,一相四參或二相二參是常事。但宰相初度無論怎樣調(diào)整,皇權與相權之間的矛盾都無法得到徹底解決。因此,在宋朝,在文武百官心目里,宰相之職近于雞肋,食之無味且有些危險,棄之卻心有不甘。

包拯是北宋天圣五年(1027年)進士。宋景祐四年(1037年),任天長(今安徽天長)知縣,后調(diào)任端州(今廣東肇慶)知州。回京任監(jiān)察御史里行,又改監(jiān)察御史。包拯曾七次上書彈奏江西轉運使王逵,并嚴厲批評宋廷的任官制度,朝野為之震動。

嘉祐元年(1056年)十二月,朝廷任包拯權知開封府。他用短短的一年多時間,把開封府治理得井井有條,贏得了百姓的愛戴和敬仰。宋嘉祐六年(1061年),他官至樞密副使,次年五月病逝,“京師吏民,莫不感傷”,嘆息之聲,大街小巷都可聽得到。很顯然,包拯擔任過的最高行政職務是樞密副使,也就是樞密院的副長官。樞密院是管理軍國要政的最高國務機構之一,樞密使的權力與宰相相當。因此,雖然包拯沒有擔任過宰相職務,但其擔任的樞密副使也可稱為副宰相級別的官職,被后人稱為“包相爺”也不算太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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