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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中國古代的女囚坐牢就失去貞操的潛規(guī)則

2017-03-01 08:14:09  來源:360常識網(wǎng)   熱度:
導(dǎo)語:「貞操」又叫貞節(jié),是指女子不失身、不改嫁的封建道德。它是男權(quán)社會迫害女性的精神工具,男性可以三妻四妾,女性卻必須嚴守貞操,甚至以身

「貞操」又叫貞節(jié),是指女子不失身、不改嫁的封建道德。它是男權(quán)社會迫害女性的精神工具,男性可以三妻四妾,女性卻必須嚴守貞操,甚至以身殉節(jié)。在古代男權(quán)社會中,貞節(jié)觀念好似勒在古代婦女脖子上的一條繩索。它既是對女性進行單方面性禁錮的武器,也是長久以來形成的陋習(xí)在觀念上的表現(xiàn)。因此,古代的女人寧愿餓死,也不愿失去貞操。然而,古代的女人一旦被打入大牢,成為女囚,便等于從此失去了貞操。

在古代社會,女人千萬不能淪為女囚,而一旦淪為女囚,輕則在堂上被裸體笞杖,即「杖臀」,或叫打屁股;重則被脫掉褲子游街示眾,名曰「賣肉」。而在大牢里被牢頭玩弄、奸淫則更是家常便飯。

笞杖是中國古代使用得最廣泛的刑罰。一些朝代規(guī)定笞杖之刑是杖臀,即打屁股。若是婦女犯罪需用笞杖,也是杖臀。宋、元兩代都有「去衣受杖」的規(guī)定。

明代沿襲舊制,規(guī)定婦女犯了奸罪需要笞杖者,必須脫了褲子裸體受杖。這對婦女來說,不僅是殘酷的皮肉之苦,也是難堪的精神之辱。明代的這條規(guī)定造成一種社會弊病,民間親戚鄰里若有因小隙而成仇怨者,一方就捕風(fēng)捉影,尋找事端,指控對方家中婦女有奸情,然后賄賂官府,讓官府逮捕婦女裸體受杖。到執(zhí)行刑罰那天,原告一方事先選約集親友,一齊來到公堂,名曰「看打」。

他們又花錢買通行刑衙役,在行刑時對受刑女子百般凌辱。衙役干這行是很在行的,他們的手段有「掘芋艿」、挖荸薺」、「剖葫蘆」、「剝菱角」等名目。有時縣官還未升堂,衙役先把被告女子褲子脫掉示眾,隨即拉到門前大街上,名曰「賣肉」。遇到這樣的情況,有的婦女受不了這樣的羞辱,回去后便自盡而亡。還有一種慣例:被告婦女必須光著腳過堂。未過堂之前,先在衙前戴著刑具暫押。這時仇家就乘機鬧事,慫恿無賴子弟把這婦女的鞋子脫掉,褲子褪下,有的人順手把鞋子拾去,滿街人隨意傳看。如果這天縣官不出堂,第二天照樣尋鬧一番。在過堂之后,還要監(jiān)押在衙門前示眾一天,無賴子弟又來終日圍觀,撫摸挑逗,嘻笑取逗。婦女羞辱難耐,有的當(dāng)場碰死。明朝嘉靖年間浙江總督胡宗憲因罪被逮捕后押送進京,他的妻子和女兒在杭州均被拘捕,就受到這樣的侮辱。

清代女子裸體受杖的做法有增無減。晚清文人俞樾記述過這么一件事:某縣令年方少壯,為人輕浮佻達,最喜歡談?wù)撎疑侣?。他審理案件,發(fā)現(xiàn)有涉及到閨閫方面內(nèi)容的,就故意牽扯,定為奸情,然后將婦女裸體行杖。他常對人說:「刑律上明文規(guī)定,婦女犯罪應(yīng)決杖者,『奸者去衣,余罪單衣決定,婦女犯罪應(yīng)決罰』。行杖時是打臀部的,所謂單衣就是單褲,去衣當(dāng)然就是去褲了?!箘e人辯不過他,他一直堅持這樣做。后來他因貪污罪被處死,家產(chǎn)被籍沒,妻子流落為娼,有人說這是他裸杖婦女的報應(yīng)。

清代裸杖女子還有更狠毒的例子。乾隆時期,平陽縣令朱樂在任職期間特制厚枷大棍,常對犯人施用嚴刑,對奸情案件更不放松。有一次審問一名妓女,命令衙役把她脫光衣服以杖責(zé),又讓衙役用杖頭捅入妓女的下部。朱樂得意地說:「看你還怎么接客窗敝燉滯春藜伺,想用重刑煞住當(dāng)?shù)氐逆物L(fēng),但其手段也未免太過分了。

在官府衙門里直接對犯人用刑的皂隸們,一般都是心狠手辣的。但是在這些人中,也有個別心地良善之輩。清代,浙江秀水縣人諸錦的祖輩有在縣衙當(dāng)差的,很憐憫犯人受杖的痛苦。他聽人說受了刑傷后飲小便可以止疼解毒,就把自己用的竹杖浸在廁里的桶里,該他行刑時,就使用這浸了尿的竹杖,打過人既不疼也不化膿。在濫用酷刑的封建時代,這樣的善舉算是鳳毛麟角了。

蒲松齡在《聊齋志異》里,寫了「伍秋月」的一個故事,其中說到女鬼伍秋月被陰間的皂役捉去,關(guān)進了監(jiān)獄,兩個獄卒對她動手動腳,百般調(diào)戲、侮辱。其中一個獄卒還厚顏無恥地挽著她的脖子說:「既然成了罪犯,難道還想守住貞節(jié)嗎?」這里寫的雖然是陰間地獄,但說的卻是陽間牢獄里的實情。

在衙門的黑牢獄中,苦難最為深重的,恐怕要算是女囚了。古代對婦女的貞節(jié)非常重視。監(jiān)獄之中男女混雜,骯臟黑暗,這是人所共知的。婦女一旦進了監(jiān)獄,便成為獄吏、牢子們凌辱的對象,要想保持貞節(jié),事實上是很難的。

一個監(jiān)獄里看管女犯的官媒就公開說:凡是發(fā)到這里的女人,哪一個不是犯法的?已經(jīng)犯法還充什么節(jié)婦!因此,歷代法律對婦女收監(jiān)監(jiān)禁,都采取非常審慎的態(tài)度。漢代法律規(guī)定,婦女非本人犯法,而因連坐等原因要被判刑的,一律不得拘捕監(jiān)禁;需要拘訊的,也只能在她的住所內(nèi)訊問。

明朝的《大明律》「婦人犯罪」條中也規(guī)定:婦女除犯死罪及奸罪要入監(jiān)收禁外,其余犯罪一律交丈夫或親屬收管,聽候傳喚,不得入獄監(jiān)禁。清朝法律也有大致相同的條文。這些規(guī)定的目的,都是為了防止女犯收監(jiān)后遭受虐待、凌辱。但是,女犯一旦被關(guān)進監(jiān)獄,就很難逃脫這種厄運了。

清代對女犯,一般都交由衙門里的官媒婆看管。凡是初到的女犯,總是先餓上兩天,再捱上幾頓打,晚上也不準睡。如果不服的,便會被吊起來。至于做賊的女犯,更是與眾不同,白天拴在床腿上,讓她看馬桶,聞臭氣;等到了晚上,還要將她捆在一扇板門上,要動不能動,擱在一間空屋子里,直到天明才放出來。當(dāng)然,這些都還是輕的;一旦女犯被衙門里的書辦、衙役們看上,那時除一死,竟沒法保得清白。

明清法律都明文規(guī)定,奸淫女犯的,要處以杖一百、徒三年;強奸者要處絞刑。但事實上,這往往是一紙空文。那些書辦、衙役干脆把官媒婆處當(dāng)作是免費的妓院,遇到標致一點的女犯,更是個個都要前來領(lǐng)教,張三才去,李四又來,甚至?xí)円共唤^,或者干脆弄到外面去恣意取樂。

而那些被關(guān)押的女犯,不是犯死罪,就是犯的奸罪,到了這個地方,也就不得不從。所以女犯失身破節(jié),成了理所當(dāng)然的事。但其中也有少數(shù)真正節(jié)烈不肯失身的,觸怒了衙役官媒婆,便往往招來殘酷的毒打和凌虐。

在一篇名叫《活地獄》的小說中,有一個女犯,因為不愿順從,被官媒婆先是伸手三四個巴掌,打得她跪在地上,苦苦哀求,然后又叫人從梁上放下一根又長又粗的麻繩,把這女犯撳倒在地,將她的手腳如同捆豬一般捆住,再把大麻繩一頭穿在她的手腳之中,穿好之后,打了一個死結(jié),再將麻繩另一頭用力拉,霎時間便把這女犯高高吊起。

女犯被這一吊,早已是頭昏眼花。嘴里不住的哼哼亂叫。官媒婆則拿起竹片,不由分說,把那女犯無上無下,足足打了幾百下還不住手,打得女犯亂哭亂叫,渾身一條一條的血跡。官媒婆一邊打還一邊罵:既然想樹貞節(jié)牌坊,就應(yīng)該不去犯法;既然犯法到了這里,還要充什么貞節(jié)!

這就是古代他們凌虐、奸淫女犯的最「充足」的理由。在他們看來,女犯一進了監(jiān)房,什么人格、尊嚴以及貞操等等,統(tǒng)統(tǒng)都不存在了,剩下的只是任憑他們擺布、玩弄、奸淫。這一切,都是女囚所「應(yīng)得」的待遇,是女囚們的先天「命運」!女人一旦坐牢,成為囚犯,便意味著從此失去了貞操,這可能就是古代凌辱女囚的潛規(guī)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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