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中國古代慘不忍睹的女子刑罰
現(xiàn)代的刑罰都是有法律依據(jù),至少秉持著人道主義,但是古代卻不是這樣的!眾所周知在古代女性是沒有地位的,就連刑罰都比男子的還要恐怖數(shù)倍,近日有專家揭秘了古代女囚的刑罰,不但用烙鐵挖乳,還用木棍捅下體致死,這簡直太恐怖了,下面小編帶你看。
女犯入大牢等于失去貞操,它既是對女性進行單方面性禁錮的武器,也是長久以來形成的陋習在觀念上的表現(xiàn)。因此,古代的女人寧愿餓死,也不愿失去貞操。然而,古代的女人一旦被打入大牢,成為女囚,便等于從此失去了貞操。
在古代社會,女人千萬不能淪為女囚,而一旦淪為女囚,輕則在堂上被裸體笞杖,即“杖臀”,或叫打屁股;重則被脫掉褲子游街示眾,名曰“賣肉”。而在大牢里被牢頭玩弄、奸淫則更是家常便飯。
行刑女子百般受辱,明代的這條規(guī)定造成一種社會弊病,民間親戚鄰里若有因小隙而成仇怨者,一方就捕風捉影,尋找事端,指控對方家中婦女有奸情,然后賄賂官府,讓官府逮捕婦女裸體受杖。
到執(zhí)行刑罰那天,原告一方事先選約集親友,一齊來到公堂,名曰“看打”。他們又花錢買通行刑衙役,在行刑時對受刑女子百般凌辱。衙役干這行是很在行的,他們的手段有“掘芋艿”、挖荸薺”、“剖葫蘆”、“剝菱角”等名目。
在過堂之后,還要監(jiān)押在衙門前示眾一天,無賴子弟又來終日圍觀,撫摸挑逗,嘻笑取逗。婦女羞辱難耐,有的當場碰死。明朝嘉靖年間浙江總督胡宗憲因罪被逮捕后押送進京,他的妻子和女兒在杭州均被拘捕,就受到這樣的侮辱。
清代女子裸體受杖的做法有增無減。晚清文人俞樾記述過這么一件事:某縣令年方少壯,為人輕浮佻達,最喜歡談論桃色新聞。他審理案件,發(fā)現(xiàn)有涉及到閨閫方面內(nèi)容的,就故意牽扯,定為奸情,然后將婦女裸體行杖。他常對人說:“刑律上明文規(guī)定,婦女犯罪應決杖者,『奸者去衣,余罪單衣決定,婦女犯罪應決罰』。行杖時是打臀部的,所謂單衣就是單褲,去衣當然就是去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