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滸傳108將中 武松其實是個不折不扣的“自戀狂”
在梁山108將中,武松是一個極具英雄情結的人物。
有些事往往就是這么湊巧,你越怕什么偏偏就來什么。老虎,真的出現(xiàn)了。到了此時,武松除驚出一身冷汗之外,那也只能在老虎身上搏取性命了。也是老虎倒霉,遇到了這么一個對手,人沒吃成,反死于武松的鐵拳之下。英雄,有時就是這么簡單,自從在景陽岡上誤打誤撞地打死了老虎,武松就成了陽谷縣家喻戶曉的英雄人物。從此,江湖之上也就多了一個“打虎英雄”的名號。后來,武松因打虎有功,得以免試進入政府部門做了一名捕頭。名氣有了,官位也有了,環(huán)境的改變,讓我們的武都頭變得懂法守法,行為嚴謹起來。尤其對于自己的名節(jié),更是看得高于一切,不容侵犯。
武松懂法,在于守法。當武松完成衙門交給的任務歸來時,意外得知哥哥已被人所害。傷心歸傷心,悲痛歸悲痛,武松這次沒有意氣用事。而是按照法律程序,先調查了解取證。在掌握相關證據(jù)之后,才將西門慶和嫂子一同告上了縣衙。人證物證俱在,本該就此結束,武松還會盡職盡責做他的都頭。無奈縣令受了西門慶的銀子,既不拘拿犯罪嫌疑人,也不調查了解情況。反而振振有詞,百般搪塞,并以執(zhí)法者的口氣將武松訓斥了一頓。言義之下,你武松是個法盲。此時,縣令的所作所為,已完全將武松推上了一條不歸路。既然衙門不給做主,那就只能繞開法律,自己去完成心目中的公平正義。
武松心中有桿秤,這個秤,已經(jīng)不是來自于法律。而是來自武松心中固有的傳統(tǒng)道德觀念和后期形成的英雄情結!在這種既糾結又無奈的情況下,武松先殺嫂子,再殺西門慶。按說大仇已報,一走了之也未嘗不可。以前也不是沒跑過,不差這一次。之所以不跑,選擇投案自首,原因就是,以前名不見經(jīng)傳,沒人認識,自從打死了老虎,名氣大了,又是都頭,法律的執(zhí)行者。再跑還真怕辱沒了名聲。英雄不好當,關鍵是受到名聲的拖累。在這種思想的驅使下,武松直接去了縣衙。直到此時,縣令才完全換了一副嘴臉,說什么“正要為你伸冤,不要意氣用事”之類的。人既然已經(jīng)死了,再追究也無濟于事了。最后還是對武松網(wǎng)開一面,判了個充軍發(fā)配。
官沒有了,反而惹來了一身的官司。對于一般人來講似乎是滅頂之災。對于武松,顯然這正是他求之不得的。因為斗殺了西門慶,使武松在江湖上的地位日益顯赫。有了這些光環(huán),讓后來所有的江湖人物為之敬仰和畏懼,急劇膨脹的英雄自豪感讓武松有些忘乎所以了。與其說斗殺西門慶是為民除害,情有可原,但醉打蔣門神顯然就是無中生有了。施恩與蔣門神,本就是“官二代”和地痞流氓的爭斗,為了一個快活林,打來殺去,爭得都是個人利益。只不過,這個“官二代”施恩不是人家蔣門神的對手,只好請武松出頭報復,奪回酒店。
此時武松顯然已被勝利沖昏了頭腦,受人恩惠,二話不說,就去為人家出氣“砸場子”。打則打了,快活林也奪了回來(此處施老先生寫得極為精彩),但以現(xiàn)代人的眼光看,頂多也就是一個“黑吃黑”,縱使英雄情結,終非英雄行為。最后還是被人算計,再次充軍發(fā)配。
半路之上,又將前來索取性命的殺手統(tǒng)統(tǒng)殺掉。這時的武松,顯然就像是一個殺紅了眼的暴徒,仗著有一把子力氣,在復仇烈火的驅使下,再次返回了孟州城,并將張都監(jiān)全家及一干人等全部殺死,臨走還從從容容地寫下了“殺人者,打虎武松也”的留言。仔細想想武松也真是夠自戀的,都到了這個時候了,還沒有忘記為自己的光輝形象做宣傳,與起初打死人逃命的武松簡直就是判若兩人。顯然,武松已經(jīng)不在乎官府會對自己怎么樣了,他所倚重和信仰的只剩下那流亡江湖的霸氣與名節(jié)了。遇暴則暴,遇強則強,這是所有英雄人物的共同特點。因此可以說,英雄,大多都是被逼出來的。倘若沒有一而再、再而三的磨難與陷害,武松是斷不會走上亡命天涯的不歸路的。相反,就像武松為了逃命被迫披上頭陀的行頭,到了后來卻漸漸有了佛的心性一樣。不是因為強制的作用,而是來自潛移默化的心靈開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