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男女不平等竟然可以達到這種地步
隨著父系氏族社會的確立,男子以體力優(yōu)勢逐漸在主要生產(chǎn)部門占據(jù)重要地位,女子在生產(chǎn)與戰(zhàn)爭中退居次要地位,男尊女卑的意識開始萌生,也就是從那個時候開始男女在社會上開始處于一種不平等的地位,而且隨著封建社會的發(fā)展,這種地位的差距越來越大。
在東周時期出現(xiàn)了目前大家所熟知的“三從四德”?!叭龔摹敝肝醇迯母?、出嫁從夫、夫死從子,這就規(guī)定了古時的女子從出生到死亡一生中所有的事兒都要聽從于男人,依附于男人,自己不能有任何的想法和決定。“四德”指婦德、婦言、婦容、婦功,這方面說的是在依附于男人的前提下具體應該怎么做,可以說是對“三從”的細化表述。比如婦德要求女子堅守節(jié)操,守身如玉,對丈夫忠誠,此外還要對公婆、丈夫甚至對家族所有人謙恭有禮?!八牡隆钡囊?guī)定進一步表達了古代社會男性對女性的苛求和束縛。
西漢時期,董仲舒從陰陽五行觀念出發(fā),更是提出夫尊妻卑是由天道決定的,是萬世不變的永恒規(guī)則。要求妻子要順從丈夫,如果妻子違背丈夫的意圖,那就是不順服天命。東漢年間,班固明確提出“三綱”學說,其中“夫為妻綱”被后世奉為規(guī)范夫妻關系的金科玉律。
到了宋代,司馬光給已婚女性定了六條綱領,柔順、清潔、不妒、儉約、恭謹、勤勞,又稱“六德”。此外從宋代開始,女子纏足之風興起。為了把婦女禁錮在閨閣之中,對她們的活動范圍加以嚴格的限制,以符合“三從四德”的禮教,從而達到按男子的欲望獨占其貞操的目的,女性從四、五歲起便被要求纏足,纏足不僅嚴重影響了女性足部的正常發(fā)育,還讓人們形成了畸形的審美心理。
在古代,男女除了在道德和為人處世上極為不平等之外,在法律上的地位也十分懸殊,由于“三從四德”和“三綱五?!钡拇嬖?,妻子在法律上是丈夫的附屬物,丈夫一旦獲罪,妻子就要被株連。在現(xiàn)今社會,丈夫家暴妻子,妻子告發(fā)丈夫的案件時有發(fā)生,但是在古代,這樣的事情基本不會發(fā)生。古代法律明確規(guī)定,妻子告發(fā)丈夫是以卑犯尊,要判處二年徒刑,明清時期更是加重了處罰,要杖打一百下并且判三年徒刑。值得一提的是:在古代,毆打妻子這樣的事情太平常了,根本不算犯罪,官府也不會接納這樣的訴訟,除非妻子被丈夫殺害,而且殺害妻子也不屬于嚴重犯罪,處罰力度會比殺害普通男子輕兩個等級。
關于夫妻共有財產(chǎn),在古代根本沒有這一說法,在古代丈夫享有家庭財產(chǎn)的全部所有權,而妻子只對自己的隨嫁物品有一定的處置權。
看完這些,生活在當今社會的女同胞們是不是特別慶幸自己沒有投胎到中國的古代社會。目前我們國家在各個方面基本上做到了男女平等,但是在一些偏遠的貧困地區(qū),男尊女卑的思想并沒有徹底根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