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女囚不為人知的牢獄生活 女犯入牢即失貞潔
貞操又叫貞節(jié),是指女子不失身、不改嫁的封建道德。它是男權社會迫害女性的精神工具,男性可以三妻四妾,女性卻必須嚴守貞操,甚至以身殉節(jié)。在古代男權社會中,貞節(jié)觀念好似勒在古代婦女脖子上的一條繩索。它既是對女性進行單方面性禁錮的武器,也是長久以來形成的陋習在觀念上的表現(xiàn)。因此,古代的女人寧愿餓死,也不愿失去貞操。然而,古代的女人一旦被打入大牢,成為女囚,便等于從此失去了貞操。
在古代社會,女人千萬不能淪為女囚,而一旦淪為女囚,輕則在堂上被裸體笞杖,即「杖臀」,或叫打屁股;重則被脫掉褲子游街示眾,名曰「賣肉」。而在大牢里被牢頭玩弄、奸淫則更是家常便飯。
笞杖是中國古代使用得最廣泛的刑罰。一些朝代規(guī)定笞杖之刑是杖臀,即打屁股。若是婦女犯罪需用笞杖,也是杖臀。宋、元兩代都有「去衣受杖」的規(guī)定。
明代沿襲舊制,規(guī)定婦女犯了奸罪需要笞杖者,必須脫了褲子裸體受杖。這對婦女來說,不僅是殘酷的皮肉之苦,也是難堪的精神之辱。明代的這條規(guī)定造成一種社會弊病,民間親戚鄰里若有因小隙而成仇怨者,一方就捕風捉影,尋找事端,指控對方家中婦女有奸情,然后賄賂官府,讓官府逮捕婦女裸體受杖。到執(zhí)行刑罰那 天,原告一方事先選約集親友,一齊來到公堂,名曰「看打」。
他們又花錢買通行刑衙役,在行刑時對受刑女子百般凌辱。衙役干這行是很在行的,他們的手段有「掘芋艿」、挖荸薺」、「剖葫蘆」、「剝菱角」等名目。有時縣官還未升堂,衙役先把被告女子褲子脫掉示眾,隨即拉到門前大街上,名曰「賣肉」。遇到這樣的情況,有的婦女受不了這樣的羞辱,回去后便自盡而亡。還有一種慣例:被告婦女必須光著腳過堂。
未過堂之前,先在衙前戴著刑具暫押。這時仇家就乘機鬧事,慫恿無賴子弟把這婦女的鞋子脫掉,褲子褪下,有的人順手把鞋子拾去,滿街人隨意傳看。如果這天縣官不出堂,第二天照樣尋鬧一番。在過堂之后,還要監(jiān)押在衙門前示眾一天,無賴子弟又來終日圍觀,撫摸挑逗,嘻笑取逗。婦女羞辱難耐,有的當場碰死。明朝嘉靖年間浙江總督胡宗憲因罪被逮捕后押送進京,他的妻子和女兒在杭州均被拘捕,就受到這樣的侮辱。
清代女子裸體受杖的做法有增無減。晚清文人俞樾記述過這么一件事:某縣令年方少壯,為人輕浮佻達,最喜歡談論桃色新聞。他審理案件,發(fā)現(xiàn)有涉及到閨閫方面 內(nèi)容的,就故意牽扯,定為奸情,然后將婦女裸體行杖。他常對人說:「刑律上明文規(guī)定,婦女犯罪應決杖者,『奸者去衣,余罪單衣決定,婦女犯罪應決罰』。行杖時是打臀部的,所謂單衣就是單褲,去衣當然就是去褲了。」別人辯不過他,他一直堅持這樣做。后來他因貪污罪被處死,家產(chǎn)被籍沒,妻子流落為娼,有人說這是他裸杖婦女的報應。
清代裸杖女子還有更狠毒的例子。乾隆時期,平陽縣令朱樂在任職期間特制厚枷大棍,常對犯人施用嚴刑,對奸情案件更不放松。有一次審問一名妓女,命令衙役把她脫光衣服以杖責,又讓衙役用杖頭捅入妓女的下部。朱樂得意地說:「看你還怎么接客」,想用重刑煞住當?shù)氐逆物L,但其手段也未免太過分了。
在官府衙門里直接對犯人用刑的皂隸們,一般都是心狠手辣的。但是在這些人中,也有個別心地良善之輩。清代,浙江秀水縣人諸錦的祖輩有在縣衙當差的,很憐憫犯人受杖的痛苦。他聽人說受了刑傷后飲小便可以止疼解毒,就把自己用的竹杖浸在廁里的桶里,該他行刑時,就使用這浸了尿的竹杖,打過人既不疼也不化膿。在濫用酷刑的封建時代,這樣的善舉算是鳳毛麟角了。
蒲松齡在《聊齋志異》里,寫了「伍秋月」的一個故事,其中說到女鬼伍秋月被陰間的皂役捉去,關進了監(jiān)獄,兩個獄卒對她動手動腳,百般調(diào)戲、侮辱。其中一個獄卒還厚顏無恥地挽著她的脖子說:「既然成了罪犯,難道還想守住貞節(jié)嗎?」這里寫的雖然是陰間地獄,但說的卻是陽間牢獄里的實情。
在衙門的黑牢獄中,苦難最為深重的,恐怕要算是女囚了。古代對婦女的貞節(jié)非常重視。監(jiān)獄之中男女混雜,骯臟黑暗,這是人所共知的。婦女一旦進了監(jiān)獄,便成為獄吏、牢子們凌辱的對象,要想保持貞節(jié),事實上是很難的。
一個監(jiān)獄里看管女犯的官媒就公開說:凡是發(fā)到這里的女人,哪一個不是犯法的?已經(jīng)犯法還充什么節(jié)婦!因此,歷代法律對婦女收監(jiān)監(jiān)禁,都采取非常審慎的態(tài)度。漢代法律規(guī)定,婦女非本人犯法,而因連坐等原因要被判刑的,一律不得拘捕監(jiān)禁;需要拘訊的,也只能在她的住所內(nèi)訊問。
明朝的《大明律》「婦人犯罪」條中也規(guī)定:婦女除犯死罪及奸罪要入監(jiān)收禁外,其余犯罪一律交丈夫或親屬收管,聽候傳喚,不得入獄監(jiān)禁。清朝法律也有大致相同的條文。這些規(guī)定的目的,都是為了防止女犯收監(jiān)后遭受虐待、凌辱。但是,女犯一旦被關進監(jiān)獄,就很難逃脫這種厄運了。
清代對女犯,一般都交由衙門里的官媒婆看管。凡是初到的女犯,總是先餓上兩天,再捱上幾頓打,晚上也不準睡。如果不服的,便會被吊起來。至于做賊的女犯,更是與眾不同,白天拴在床腿上,讓她看馬桶,聞臭氣;等到了晚上,還要將她捆在一扇板門上,要動不能動,擱在一間空屋子里,直到天明才放出來。當然,這些都還是輕的;一旦女犯被衙門里的書辦、衙役們看上,那時除一死,竟沒法保得清白。
明清法律都明文規(guī)定,奸淫女犯的,要處以杖一百、徒三年;強奸者要處絞刑。但事實上,這往往是一紙空文。那些書辦、衙役干脆把官媒婆處當作是免費的妓院,遇到標致一點的女犯,更是個個都要前來領教,張三才去,李四又來,甚至晝夜不絕,或者干脆弄到外面去恣意取樂。
而那些被關押的女犯,不是犯死罪,就是犯的奸罪,到了這個地方,也就不得不從。所以女犯失身破節(jié),成了理所當然的事。但其中也有少數(shù)真正節(jié)烈不肯失身的,觸怒了衙役官媒婆,便往往招來殘酷的毒打和凌虐。
在一篇名叫《活地獄》的小說中,有一個女犯,因為不愿順從,被官媒婆先是伸手三四個巴掌,打得她跪在地上,苦苦哀求,然后又叫人從梁上放下一根又長又粗的麻繩,把這女犯撳倒在地,將她的手腳如同捆豬一般捆住,再把麻繩一頭穿在她的手腳之中,穿好之后,打了一個死結,再將麻繩另一頭用力拉,霎時間便把 這女犯高高吊起。
女犯被這一吊,早已是頭昏眼花。嘴里不住的哼哼亂叫。官媒婆則拿起竹片,不由分說,把那女犯無上無下,足足打了幾百下還不住手,打得女犯亂哭亂叫,渾身一條一條的血跡。官媒婆一邊打還一邊罵:既然想樹貞節(jié)牌坊,就應該不去犯法;既然犯法到了這里,還要充什么貞節(jié)!
這就是古代他們凌虐、奸淫女犯的最「充足」的理由。在他們看來,女犯一進了監(jiān)房,什么人格、尊嚴以及貞操等等,統(tǒng)統(tǒng)都不存在了,剩下的只是任憑他們擺布、玩弄、奸淫。這一切,都是女囚所「應得」的待遇,是女囚們的先天「命運」!女人一旦坐牢,成為囚犯,便意味著從此失去了貞操,這可能就是古代凌辱女囚的潛規(guī)則。
古代刑罰,作為古代法律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他的發(fā)展與變化,實質(zhì)上也是整個中國社會發(fā)展與進步的濃縮。刑罰體系的發(fā)展與變化的原因是多層次的,不同的時代有不同的特點,同時代不同的當權者亦有不同的舉措。但是總的發(fā)展趨勢是以原始的野蠻、落后、殘暴向著文明、慎刑方向發(fā)展。
大體上,刑罰發(fā)展變化的原因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社會經(jīng)濟發(fā)展和人類文明的進步,當權者指導思想的不斷變化導致了刑罰發(fā)展變化。法律制度是社會上層建筑的重要組成部門,任何法律制度的產(chǎn)生、發(fā)展,以及其特色的形成,都是與當時的政治、經(jīng)濟、文化、風俗、傳統(tǒng)等社會經(jīng)濟條件緊密相連的。原始社會時期,沒有國家,沒有法律,生產(chǎn)力水平低下,人類認識自然的能力低下,當時的原始習慣也是由以采集和漁獵為標記的低下生產(chǎn)力水平?jīng)Q定的,懲罰方式簡單殘暴,后來由于生產(chǎn)力的發(fā)展,私有制成為主導。逐漸產(chǎn)生了相當多的習慣法,隨著經(jīng)濟的進一步發(fā)展,隨著人們對物質(zhì)世界的進一步認識,刑罰的體系逐漸完善,目的性也更加專一,保護私有制財產(chǎn),保護人身權利,維護政治統(tǒng)治。自夏代建立第一個奴隸制國家起,我國古代社會一直堅持以刑法為主的法律體系。
由于專制、集權貫穿我國幾千年的古代發(fā)展史,中國的法律文化也有鮮明的中國特色,沒有西方世界的民主與法制、人權的概念。大量的充斥于刑法之中的完全是對人的生命的漠視和刑罰的隨意性。
從簡單的同態(tài)復仇到夏、商時期奴隸制刑罰,及至演變到封建社會的“五刑”,刑罰的變化,同當權者的統(tǒng)治思想有著密切的聯(lián)系。中國古代社會一直是集權的家長制統(tǒng)治,王或皇帝是國家的主宰,所謂家天下。“溥天之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所以,法律也集中體現(xiàn)了維護王權統(tǒng)治的基本指導思想。崇尚刑法,重視刑罰。使我國古代不管民事、行政、刑事的制裁,無一例外的采用刑罰的手段。法律不但憑借嚴酷的刑罰手段懲辦危及王權統(tǒng)治的政治性犯罪,同時也嚴厲制裁破壞國家統(tǒng)治、擾亂社會程序的刑事犯罪。統(tǒng)治者從長期的實踐中體會到,既要使犯罪者受到懲罰,又能保存勞動能力,是更為有利的。所以刑制的改革,更加適應了經(jīng)濟基礎需要,同時更好的維護其統(tǒng)治。夏、商時期人們認識自然的能力十分有限,同時又剛剛從原始野蠻時代演變而來,維護王權成為其首要的目的,同時人的愚昧無知又使統(tǒng)治者假借天意的圖謀得以實現(xiàn),雖然其刑罰十分的野蠻殘酷,但是統(tǒng)治者借天的名義,成功地表明其刑罰的合理性。
同時,統(tǒng)治者鑒于前朝的教訓,至周時提出“以德配天”、“明法慎罰”的思想,強調(diào)“用刑寬緩”,將教化和刑罰結合起來,體現(xiàn)到刑罰上,出現(xiàn)了“圜土之制”、“嘉石之制”為名的徒刑、拘役等刑罰,以及贖刑、流刑等以作為五刑的補充,不再單純是傷及人肢體、生命的酷刑。秦以后到明清,中央集權的統(tǒng)治者更加牢固的確立,雖然各朝代執(zhí)政者執(zhí)政的指導思想各有不同,但是經(jīng)濟的發(fā)展,社會的進步在也逐漸促進統(tǒng)治者對刑罰作出變革,以絞、斬死刑代替以往殘酷的生命刑,以笞、杖、徒、流代替野蠻的肉刑,實質(zhì)是統(tǒng)治者逐漸適應社會經(jīng)濟的發(fā)展,文明程度提高的反映。
二、古代社會高度集權的家長制統(tǒng)治,統(tǒng)治者權力的無限制和無制約,當權者往往憑一己好惡行事,使刑罰形成了不穩(wěn)定和不確定的特點。所以,我國古代刑罰發(fā)展變化的進程中人為的痕跡濃重??傏厔菔浅邔捑彽姆较?,但是其中也多有反復。我國古代社會自從有國家以來,無論是不成文立法的時代,或者是成文法時代,法律對刑罰的種類都有明確的規(guī)定,但是經(jīng)常有隨意增加法外刑罰的情況。隋初,制定《開皇律》、《大業(yè)律》,強調(diào)用法寬緩,然而隋煬帝并不依律行事,他“更立嚴法”,并恢復梟首、滅九族等等酷刑,自毀法制,濫施淫刑。又如唐時法律為我國古代之最鼎盛時期,但是法外施刑的現(xiàn)象也層出不窮。武則天時,酷臣周興、索元禮、來俊臣非法采用酷刑,摧殘人犯,將人犯“禁地牢中,或盛之如甕,以火圜灸之,兼絕其糧餉,至有抽衣絮以瞰之者?!泵鲿r,皇帝設廠衛(wèi)特務機關,濫用刑罰更為嚴重。清律中根本沒有關于文字獄的直接規(guī)定,但所有的文字獄均是按照謀反、大逆定罪,是最嚴重的犯罪,并且處以最嚴厲的刑罰。所以,古代專制制度下,皇帝的行為往往將法律淪為一紙空文。
另一方面,較為開明的當權者的舉措,又會帶來不同的后果。據(jù)史載,漢初文帝改刑罰的原因,是為緹縈的孝心感動,遂下詔說:“刑至斷肢體,刻肌膚,終生不息”,是 “不德”.由此引發(fā)了漢初刑罰的改革。
所以,在我國古代社會以仁者治國的指導思想下,法制的推進顯然有其偶然性,但是反過來說,這樣的發(fā)展變化也是社會進步的必然結果。
三、宋元明清法制由輕向重變化的原因。從秦漢至隋唐,刑罰制度的發(fā)展趨勢一直為由繁雜殘酷向簡明輕緩。期間有漢文帝廢肉刑的改革,以及三國兩晉南北朝的刑制改革及隋文帝法定五刑,至唐時法制達到巔峰,其影響直至宋、元、明、清,并及諸海外,但是宋、元、明、清雖以唐制,其刑罰較前朝又趨殘酷、繁雜,并且復活了肉刑,死刑的執(zhí)行方式也有增加。從歷史上看,宋、元、明、清時期是我國小農(nóng)經(jīng)濟繼續(xù)發(fā)展并且至沒落,而商品經(jīng)濟逐漸萌芽之時,社會的矛盾日趨激化,統(tǒng)治者為維護其統(tǒng)治,更加加強中央集權,用重典治天下,故而刑罰更加殘酷,這也是中國古代社會后期刑罰的重要特點,至明清,發(fā)展尤為明顯。其特點,就是限制商品生產(chǎn)和商品經(jīng)濟的發(fā)展。在資本主義萌芽已經(jīng)誕生的條件下,仍然堅持重農(nóng)抑商的傳統(tǒng),實行“禁海閉關”,延緩了資本主義生產(chǎn)關系的形成和發(fā)展。明時增加許多法外酷刑,而清朝又處于古代中國向近代化發(fā)展的復雜時期,更加以空前的嚴刑峻法推行政治思想的高壓統(tǒng)治。明清時期大興文字獄,對思想異端嚴厲懲罰,這在一定程度上阻止我國古代社會先進思想的進一步發(fā)展。這也是我國古代社會一貫的愚民政策的體現(xiàn)。
明清時期重刑觀點同當時的社會經(jīng)濟發(fā)展狀況和社會矛盾的錯綜復雜密切相關。古代社會發(fā)展到明清時期,封建制度已經(jīng)走向末路,新的生產(chǎn)關系正在形成之中。而這種新興的生產(chǎn)關系勢必威脅到封建統(tǒng)治集團的切身利益,所以,統(tǒng)治者為了維護政治上的專制統(tǒng)治,必然鉗制廣大人民的思想和輿論,甚至不惜動用殘酷的刑罰手段,遏制自由思想的興起。
四、刑罰的變化與發(fā)展同特定的社會發(fā)展現(xiàn)狀緊密相連。我國古代社會發(fā)展的不同階段,或者同一階段的不同時期,社會的政治、經(jīng)濟、文化等等各個層面發(fā)展不盡相同,所以,在社會發(fā)展的不同時期,會形成不同的特色。刑罰作為法的重要組成部分當然也有不同的發(fā)展和變化。“刑罰世輕世重”的刑事政策也充分得以體現(xiàn)。從夏商以來歷代統(tǒng)治者在運用刑罰統(tǒng)治社會的過程中逐漸積累了豐富的用刑經(jīng)驗,至西周時,形成“刑罰世輕世重”的理論?!渡袝涡獭氛f“輕重諸罰有權,刑罰世輕世重?!薄靶绦聡幂p典,刑平國用中典,刑亂國用重典。”這種思想逐漸融入中國傳統(tǒng)政治理論之中。刑罰的發(fā)展變化實際上也體現(xiàn)了這種理論在治國實踐中的運用。
戰(zhàn)國時期,群雄并爭,天下大亂,當時剛剛興起的地主階級在制定法律的時候就特別強調(diào)重典重刑,用刑嚴酷。唐時,社會經(jīng)濟的發(fā)展較為迅速,國家實力明顯增強,所以,這一時期奉行用刑持平,“刑平國,用中典”的策略,體現(xiàn)到刑罰上,變化為寬嚴適中,簡約易明。由此帶來的后果是社會更加穩(wěn)定,經(jīng)濟更加繁榮,使唐帝國成為當時亞洲政治、經(jīng)濟、文化的中心。宋、元、明、清時期,統(tǒng)治者都是在天下大亂,群雄紛爭中奪取天下,都認為身處亂世,強調(diào)治亂世用重典。所以這一時期的刑罰一反隋唐以來的輕刑重典政策,又將刑罰導入峻法酷刑的時期,走上了回頭路。然而,嚴刑酷法帶來的不是統(tǒng)治者的長治久安,也不是什么治國良方,殘酷的鎮(zhèn)壓反而加快了王朝覆滅的步伐。
中國古代針對女人的十大酷刑排行榜
NO.1剝 皮
剝皮,剝的時候由脊椎下刀,一刀把背部皮膚分成兩半,慢慢用刀分開皮膚跟肌肉,像蝴蝶展翅一樣的撕開來。最難的是胖子,因為皮膚和肌肉之間還有一堆油,不好分開。 另外還有一種剝法,不知道可信度多少。方法是把人埋在土里,只露出一顆腦袋,在頭頂用刀割個十字,把頭皮拉開以后,向里面灌水銀下去。由于水銀比重很重,會把肌肉跟皮膚拉扯開來,埋在土里的人會痛得不停扭動,又無法掙脫,最后身體會從從定的那個口「光溜溜」的跳出來,只剩下一張皮留在土里... 皮剝下來之后制成兩面鼓,掛在衙門口,以昭炯戒。最早的剝皮是死后才剝,后來發(fā)展成活剝。NO.2腰 斬
腰 斬 由于腰斬是把人從中間切開,而主要的器官都在上半身,因此犯人不會一下子就死,斬完以后還會神智清醒,得過好一段時間才會斷氣。 明成祖殺方孝孺就是用腰斬,傳說一刀下去之后,方孝孺還以肘撐地爬行,以手沾血連書「篡」字,一共寫了十二個半才斷氣。
NO.3車 裂
車裂,即五馬分尸,很簡單,就是把受刑人的頭跟四肢套上繩子,由五匹快馬拉著向五個方向急奔,把人撕成六塊。 記得商鞅就是受五馬分尸之刑。 要把人的頭跟四肢砍下來都得花不少力氣,更何況是用拉扯的。而受刑人身受的苦處更可想而知。真到撕開的時候,恐怕受刑人已經(jīng)不會覺得痛苦了。痛苦的是正在拉扯的時候。
NO.4俱五刑
俱五刑,把砍頭、刖、割手、挖眼、割耳和鼻,即「大卸八塊」,通常是把人殺死以后,才把人的頭、手腳剁下來,再把軀干剁成三塊。 漢高祖死后,呂后把他的寵妾戚夫人(劉如意的母親)抓來,剁去手腳,割掉鼻子耳朵舌頭,眼睛挖出,丟在豬圈里喂養(yǎng),取名「人彘」。結果呂后自己的兒子看到,給活活嚇死。 (但實際沒死)
NO.5凌 遲
凌遲,最早是把人殺死之后再剁成肉醬,稱為「醢」,受過此刑的記得有子路,還有周文王的長子伯邑考。 后來發(fā)展更加精細,目的還是要讓犯人受最大的痛苦,因此不但是活的時候施刑,還要求受刑人必須身受多少刀以后才死。 據(jù)說發(fā)展到后來,每次凌遲要由兩個人執(zhí)行,從腳開始割,一共要割一千刀,也就是要割下一千片肉片才準犯人斷氣。而據(jù)說犯人若未割滿一千刀就斷了氣,執(zhí)行人也要受刑。發(fā)展成死刑的藝術。 而受此刑最有名的人就是大太監(jiān)劉謹,聽說一共割了三天才讓他斷氣... 而最慘的是明末抗清名將袁崇煥,因為崇楨皇帝中了反間計,誤以為他通敵賣國,判他凌遲處死,行刑前以漁網(wǎng)覆身(讓肌肉突出以便下刀),游街示眾,被北京城無知的民眾沖上前去,把他的肉一塊一塊咬下來。那種心理的痛恐怕遠高于生理的痛。 這是明清的正式刑之一。
NO.6縊 首
縊首,在國外,絞刑是普遍使用的刑罰。 中國人的絞刑是用弓弦縊殺。就是把弓套在受刑人脖子上,弓弦朝前,行刑人在後面開始旋轉那張弓,弓越轉越緊,受刑人的氣就越來越少,最后終于斷氣。 岳飛父子就是這樣死在風波亭,(因為他是功臣,不能斬首,要留全尸)而明末流亡的桂王也是這樣給吳三桂親手縊殺。 編輯本段烹 煮 即「請君入甕」那是唐朝時代,武則天當皇帝的時候,朝中有位酷吏叫來俊臣,崇尚嚴刑峻法,對不肯招供的犯人往往以酷刑對待。方法是找個大甕,把人塞進去,然后在甕下面用柴火加熱。溫度越來越高,受刑人也越來越受不了,如果不肯招供的話,往往就被燒死在甕里。后來武則天聽說了這件事,就把來俊臣找來,問他犯人不肯招供要怎么辦?來俊臣很得意的把這個方法說了出來,武則天就淡淡的說了句:「則請君入甕」,把來俊臣燒死。
NO.7宮 刑
宮刑,司馬遷就是受了宮刑,才會寫出史記,也才會在「報任少卿書」里寫出「身直為閨閣之臣」這樣的句子。 中國人的閹割可講究了。首先要拿繩子把小弟弟綁起來(包括子孫袋)讓血液不流通,自然壞死,后拿利刃一刀子割掉(全部喔!不是只有小弟弟)。割掉了以后拿香灰一蓋,止血,還得拿根鵝毛插在尿道里。等過了幾天把鵝毛拿掉,如果尿得出來,閹割就算成功了。要是尿不出來,那個人就算廢了,大概最后會死于尿毒癥吧。所以如果是要閹來當宦官的話,最好趁年紀還小就閹掉,年紀大了危險性高很多。 此刑常被貴族沖抵死刑。相對的女性為幽閉
NO.8刖 刑
刖刑,關于刖刑,大家的說法不太一樣。有人說是把膝蓋以下都砍掉,也有人說是把膝蓋骨削掉,以后者比較可信??傊拘淌且环N類似截肢的酷刑。 戰(zhàn)國時代,孫臏受師兄陷害,受的就是刖刑。 聽說他名字本來叫孫賓,受刑之后,才改為孫「臏」。 如果是把膝蓋骨削掉,大腿小腿之間失去了保護,這個人可能連站都站 不起來,所以稗官野史上說,孫臏受刑之后,上陣打仗連騎馬都沒辦法,必須要坐車(馬車或人力車)。
NO.9插 針或插竹簽
插針或插竹簽,用針插手指甲縫。常用于女囚。 竹簽,由此令人想到我們經(jīng)常用的牙簽,就是這樣一種很不起眼的小物件兒,也曾在刑罰和拷訊的舞臺上大展身手,橫行一時。漢朝部員薛安奉命去揚州清查倉庫賬目,把管理倉庫的小吏戴就逮捕,逼他揭發(fā)郡太守成公浮。曾將鐵針釘入戴就的指甲里,然后逼他扒地上的硬土。唐朝開元初年,酷吏王旭常常將竹簽削尖,釘入犯人指甲內(nèi),受刑者疼得死去活來。 編輯本段活 埋 活埋是戰(zhàn)爭時常用的手段。因為省力,速度也快。 戰(zhàn)爭里的活埋,都是叫戰(zhàn)俘自己挖坑,有時會先殺死俘虜再把他們推下去,但時間不夠的時候(或是要省子彈時),就直接把他們推進去以后蓋土。中國的酷刑中,活埋古已有之。不過沒聽過有什么名人受過這種刑罰。比較狠一點的,會把人直挺挺的埋在土里,只露出一個頭,然后開始凌虐..
NO.10鴆 毒
鴆毒大概算是酷刑之中唯一比較人道的方式.... 中國古代的毒藥中,最有名的應該是「鴆」這種毒藥,成語中的「飲鴆止渴」便是源自于此。 常用于賜死情況 編輯本段棍 刑 即木樁刑. 這里要說的棍刑,不是用棍子打人。這里說的棍刑,是拿根棍子直接從人的嘴或肛門里插進去,整根沒入,穿破胃腸,讓人死得苦不堪言。 正史上沒有看過用這種刑罰的記載,不過金庸小說「俠客行」里有提到,還給這種酷刑起了個美名叫「開口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