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宋朝房地拆遷 北宋開封的補貼款是對少
宋神宗元豐六年(1083年)正月,汴京又出現(xiàn)了一次拆遷,因為要開挖汴京新城的四面壕溝,需“移毀公私舍屋土田”。
既然要拆遷,就涉及的補償,當時朝廷便委任一個叫做楊景略的官員,專門負責拆遷補償。根據(jù)拆遷的補償方案,對土地被征用的民戶,政府“估值給之,或還以官地”;被拆遷的官營房、民墳、寺舍,則由一個叫做“京城所”的機構安排“撥移修蓋”。
從這次拆遷記錄可以看出,當時宋政府對拆遷戶的補償,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實物補償,即由政府另撥給官地、另造房屋還給拆遷戶;一種是貨幣補償,按照房地產的市場價,給予賠償。但具體賠償多少錢,史料沒有記錄。
不過,元豐六年閏六月的另一次拆遷,則留下了政府補償標準的記載。
當時開封府搞了一次大規(guī)模的市容市貌整頓,按照規(guī)劃,城墻內側三十步范圍內的官私建筑物都要拆遷,以便留出足夠的城市公共空間。負責拆遷工程的是開封府的推官祖無頗。祖推官統(tǒng)計了工程涉及的拆遷戶數(shù)目,并一戶一戶參驗地(房)契,再根據(jù)當時開封府的房地產價格,計算出被拆遷物業(yè)的估值,總共有“百姓屋地百三十家,計值二萬二千六百緡”,此外,尚有一部分寺觀、官屋也要拆遷,由“京城所”擇地重建。
130家拆遷戶,共補償22600貫錢。算下來,平均每戶可獲得政府補償170多貫錢。朝廷批準了這個拆遷補償標準,由戶部撥款支付。
那么每戶170多貫錢的補償?shù)降资歉呤堑湍??這需要參照當時汴京的物價與市民收入水平。北宋時,在汴京街邊擺個小攤做小買賣的社會底層人物,一天約有幾十至一百文錢左右的收入,170多貫錢大約是一個底層小市民五六年的收入;從物價的角度來看,北宋開封的房價,繁華地段絕對是“寸土寸金”,170多貫錢肯定買不了一間像樣點的房子。不過,這次拆遷的房屋都在城墻附近,屬于偏僻之地,又是一般平房,房價毫無疑問要遠低于市中心的豪宅,北宋前期,在開封府下轄的中牟縣,100貫錢就可以購買到一套很好的住宅了。應該說,每戶170多貫錢的補償是參照時價計算出來的,雖然不高,但還算在合理區(qū)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