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法運動為重建新生共和的民主法統(tǒng)奠定基礎
發(fā)生在1917年7月至1918年5月間的護法運動,是孫中山晚年領導的一場旨在維護《臨時約法》、反對北洋軍閥獨裁統(tǒng)治的資產階級革命運動。護法運動影響十分深遠,它不僅捍衛(wèi)了《中華民國臨時約法》的尊嚴,也沉重打擊了北洋軍閥的反動統(tǒng)治,為重新建立新生共和的民主法統(tǒng)奠定了重要基礎。
護法運動影響如此之大,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因為國父孫中山先生親自領導和指揮了這場革命。
1917年,北洋軍閥把持中國政壇,素有“北洋之虎”稱號的皖系軍閥段祺瑞控制著北京政府。在袁世凱復辟帝制的鬧劇僅僅過去一年后,段祺瑞顯露出同樣的野心,因而拒絕恢復第一屆國會上孫中山先生親自主持制定的《中華民國國會和臨時約法》,由此,孫中山南下廣州,親自領導和發(fā)動了護法運動,所以說,護法運動本質上是一場捍衛(wèi)民主勝利果實的革命運動,其意義重大,影響亦十分深遠。
然而,由于西南實力派爭奪地盤的私心,最終導致了護法運動的失敗。孫中山心灰意冷,終于認識到依靠軍閥不可能達到護法救國的目的,遂遺憾離開廣州,前往上海。
由此可見,護法運動影響固然深遠,然而其最終的失敗也說明整個中國民族資產階級領導的舊民主主義革命在中國有著難以突破的局限性,無力擔當領導中國革命的重則。并且,有帝國主義勢力作為后臺的國內軍閥勢力,比中國民族資產階級的力量強大得多,僅靠資產階級的力量,根本不足以挽救病入沉疴的舊中國。
護法運動失敗原因
護法運動失敗原因十分簡單,就是軍閥各自為政,沒有統(tǒng)一的號令,但是其內中原因卻又是十分復雜的。
護國運動的勝利,讓各省軍閥加強了各自的軍事實力,使中國逐漸形成了南北對峙的局面。在孫中山先生達到廣州,宣布維護《臨時約法》時,雖然各軍閥群起響應,但實則各懷鬼胎。尤其是以桂系和滇系為首的西南軍閥,處處對孫中山進行掣肘。他們甚至還私下和直系進行議和,勾結國民黨內部人士,企圖排擠孫中山。
4月10日,滇系軍閥的首領唐繼堯通電全國聲明,表示支持馮國璋或黎元洪為大總統(tǒng),而建議孫中山僅處理外交事務。5月4日,政學系和益友社聯(lián)手,在議會中強行通過了《修正軍政府組織法案》,試圖改建軍政府。
以上兩件事,實則對孫中山的打擊很大。在5月4日當天,孫中山就向軍政府提交了辭職聲明,宣布辭去軍政府大元帥的職位。此時他對各省軍閥的真實面目,護法只是他們借以鞏固實力的借口。所以他指出,各省軍閥雖以護法為名,但卻都不肯服從在法律和民意之下。孫中山在心灰意冷之下認識到,依靠軍閥達到護法的目的,是不切實際的。所以他動身前往上海,第一次護法運動失敗。
至于第二次護法運動失敗原因,同樣也和軍閥勢力有著莫大的關系。當時擁護孫中山的粵系軍閥首領陳炯明,在擊敗桂系后勢力坐大,和孫中山的政治意見發(fā)生沖突,且陳炯明對護法運動的北伐有著和孫中山不一樣的看法。最終兩人鬧翻,發(fā)生了“六一六”事件,陳炯明炮擊總統(tǒng)府,孫中山被迫逃亡永豐艦上避難,第二次護法運動也告失敗。
護法運動結果
1917年7月,北洋軍閥首領段祺瑞為維護北洋政府的統(tǒng)治,悍然廢除《中華民國臨時法約》,于是,以國父孫中山為首的資產階級革命黨人為維護臨時約法、恢復國會,聯(lián)合西南軍閥共同進行了一場反對北洋軍閥獨裁統(tǒng)治的革命斗爭,史稱“護法運動”。然而,由于西南軍閥與直系軍閥因利益而相互勾結,令孫中山遭到排擠,繼而導致護法運動結果的失敗,至此,由中國民族資產階級領導的舊民主主義革命宣告終結。
自1917年7月17日,孫中山親自南下揭起護法旗幟始,北洋軍閥內部就因各自的利益而發(fā)出不同的聲音,尤其是在對西南用兵的問題上,直系與皖系表現(xiàn)出了截然不同的態(tài)度。
以馮國璋為首的直系軍閥為了達到牽制皖系力量的目的,高喊“和平統(tǒng)一”口號,竭力要求保持西南各省勢力均衡,逼得段祺瑞終于在11月16日這天宣布辭職,至此,段祺瑞政府垮臺。
馮國璋目的達到后,轉而說服西南軍閥放棄武力,“和平解決”當前爭議。此提議正中下懷,居心叵測的西南軍閥本就不是真心護法,如今自己的地盤和勢力得到了鞏固,哪里還管什么臨時法約,干脆與直系軍閥勾結起來,一方面破壞護法運動,另一方面加緊了對孫中山的排擠。
1918年5月4日,飽受軍閥打壓的孫中山憤而辭職,一場轟轟烈烈的護法運動結果以失敗而告終。
“吾國之大患,莫大于武人之爭雄”,護法運動結果之所以慘淡收場,其內因正如孫中山所總結的那樣,是因為各派軍閥互相傾軋暗算,皆不肯以國家民族利益為先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