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第一個不平等條約是什么?《南京條約》(Treaty of Nanking),清廷原稱“萬年和約”,后世又稱“江寧條約”、“南京條約”,是中國近代史上第一個不平等條約。該約于1842年8月29日(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由清朝政府欽差大臣耆英、伊里布與英國代表璞鼎查在停泊于南京下關江面的英艦皋華麗號上簽訂,標志著第一次鴉片戰(zhàn)爭的結束。下面就跟360常識網一起具體看看中國第一個不平等條約等相關內容。

背景
鴉片戰(zhàn)爭前,中國在政治上是一個獨立自主的封建國家,實行君主專制制度,吏治腐敗;在經濟上以一家一戶的小農經濟為主體,并且重農抑商;在對外貿易上采取閉關鎖國的政策,對西方國家僅開放廣州作為沿海通商口岸(一口通商),并且設置“公行”(即所謂“廣州十三行”)專責管理對外貿易事宜。
英國在十八世紀中葉已經建立所謂“日不落帝國”,擁有廣闊的殖民地和強大的軍事實力;經過工業(yè)革命后,英國更成為世界頭號工業(yè)強國,急于開拓市場和獲取更多工業(yè)原料。同時,為了打開中國市場和扭轉對華貿易逆差,英國更采取了鴉片貿易的手段。
起因
主詞條:鴉片戰(zhàn)爭
1840年(道光二十年)6月,英國以林則徐“虎門銷煙”等為借口,發(fā)動侵華戰(zhàn)爭,史稱“鴉片戰(zhàn)爭”。英軍攻占定海,北上天津。清廷恐懼,派琦善與義律和談。和談期間,英軍突襲并攻占大角、沙角炮臺(沙角之戰(zhàn)),迫使琦善與之初步達成《穿鼻草約》(約定對英賠款六百萬元等),后又攻占香港島。

道光帝因沙角之戰(zhàn)而愈加震怒,于1841年1月27日(道光二十一年一月五日)下令對英宣戰(zhàn),[10]繼而得知香港被攻占,又下令加派奕山為剿逆將軍,增兵廣州,否認《穿鼻草約》。然而,英軍在虎門之戰(zhàn)、廣州之戰(zhàn)中均獲得勝利,于是奕山又與英方達成《廣州和約》,仍是對英賠款六百萬元(另賠償夷館損失三十萬元),作為“贖城費”;并對道光帝加以欺瞞,宣稱是行商累積的欠款,企圖敷衍了事。盡管如此,英方仍蓄意擴大戰(zhàn)爭與戰(zhàn)果。在巴麥尊等人的推動下,1841年(道光二十一年)4月30日,英國內閣否認草約,并以璞鼎查(Sir Henry Pottinger)替換義律。英軍再度北上,先后攻陷廈門、定海(第二次攻陷)、鎮(zhèn)海、寧波。
1842年(道光二十二年),英軍擊敗奕經的反攻。浙江巡撫劉韻珂見事不可為,請求派遣與英方有過交涉的伊里布前赴浙江。道光帝迫于無奈,派遣耆英擔任杭州將軍,伊里布隨往。5月18日,得到增援的英軍又攻陷乍浦,繼而于6月16日攻陷吳淞,7月21日攻占鎮(zhèn)江,以切斷京杭大運河。8月4日,英國軍艦駛抵南京下關江面,英軍從燕子磯登陸,察看地形,揚言進攻南京城。
簽約過程
英軍到達南京后,兩江總督牛鑒向英軍求和。8月8日,署乍浦副都統(tǒng)伊里布首先到達,派其仆人張喜兩度前往英方軍艦,會晤翻譯馬儒翰(John R.Morrison)。欽差大臣耆英到達后,璞鼎查曾限期于8月14日議定和約,否則開炮攻城。雙方共在靜海寺內議約四次,也曾在上江考棚等處議和。8月17日,江寧布政使黃恩彤與馬儒翰商定了條約內容。8月22日,道光帝全部允許。
談判過程中,耆英等人屈從英方要求,沒有進行反駁。關于鴉片問題,璞鼎查曾勸說中方代表,由中國停止禁煙政策,并可對進口鴉片征稅。對此,黃恩彤提出日后再議。這是因為,黃恩彤、耆英等預料到道光帝為了顏面,不會正式弛禁,不如置之不問。

從開始議約到正式簽約前,耆英、伊里布、牛鑒曾應璞鼎查邀請登艦,而璞鼎查也上岸答拜。然而英軍在此期間仍未停止搶劫行為,引發(fā)了鴉片戰(zhàn)爭中最后一戰(zhàn)——靖江保衛(wèi)戰(zhàn)。
1842年8月29日(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耆英、伊里布與英國全權代表璞鼎查,在停泊于南京下關江面的英軍軍艦“康華麗號”(又譯“皋華麗”、“漢華麗”,Gornwallis)上正式簽訂了中英《南京條約》,其中的中文文本系由英國人譯成。[7]同年9月,道光帝批準簽訂后的條約,但認為仍有需要斟酌之處。經耆英與璞鼎查互換照會,闡明以后的商人欠款,官方不代為償還,同時英方承諾不會庇匿“奸民”;尤其是約定如果中英人民涉訴,“英人歸英人自理,華民由中國訊究”,即英人享有治外法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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