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史稿的體例 大體上參照了清朝編寫的《明史》
《清史稿》編寫的體例大致取法《明史》,但又有所創(chuàng)新。如本紀部分不僅逐年記載了皇帝的軍國大事,而且在前代遜君還健在、無謚可稱時,創(chuàng)了“宣統(tǒng)紀”的新格局;各志、表中除記錄天文、地理、禮樂、選舉、藝文、食貨及皇子、公主、外戚、封臣等各方面活動外,新修的交通志、邦交志及表中的軍機大臣、理藩院,都是前史所未有的。列傳中創(chuàng)立了疇人、藩部、屬國三傳,反映了清代社會的新發(fā)展。另外,對于反清斗爭的重要人物如張煌言、鄭成功、李定國、洪秀全等,《清史稿》也都列了傳。這些都是值得稱贊的。
但是,由于參加修史的人多是清朝的遺臣,因此書中貫穿著反對民主革命,頌揚清朝正統(tǒng)的思想。例如誣蔑明末農民起義軍為“土賊”,稱太平軍為“粵匪”,視辛亥革命為“倡亂”。而對帝國主義的侵華罪行和清朝統(tǒng)治者的反動行徑卻多處隱瞞,傾向性錯誤顯而易見。對此,連當時的南京國民政府人員都極為不滿。1929年12月14日,故宮博物院院長易培基列舉了十九條理由,呈請政府下令禁止《清史稿》發(fā)行,其中有;反革命、蔑視先烈、稱揚諸遺老、鼓勵復辟、反對漢族、為清朝諱等內容。
同時,由于《清史稿》是眾人編纂而成,編寫時彼此缺少照應,更因時局動蕩,倉促成書,未經(jīng)主編總閱審定便“隨修隨刻,不復有整理之暇”,過于粗陋。因此,體例不一,繁簡失當,史實之中也有不少錯誤。其實,這與趙爾巽的主導思想有關。因為他把此書看做是“急就之章”,“并非視為成書”,只是想以此作為“大輅椎輪之先導”,對于書中所有疏略紕繆處,“敬乞海內諸君子切實糾正,以匡不逮,用為后來修正之根據(jù)?!憋@然,按其本意?!肚迨犯濉分皇穷愃片F(xiàn)代的一部征求意見稿。這樣,易培基所指責的“體例不合,人名先后不一致,一人兩傳,目錄與書不合,紀表傳志互不相合,有日無月,人名錯誤,泥古不化,簡陋,忽略”等謬誤也就成了先天性的問題。至于遺漏、顛倒、文理不通等現(xiàn)象更屬意料中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