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不上大夫”到底是進(jìn)步還是落后呢?
“刑不上大夫”是儒家一個很經(jīng)典的主張。這個主張被作為儒家思想維護(hù)奴隸主階級利益、頑固保守的一個明證,曾經(jīng)遭到過非常激烈的批判。直到今天,依然有許多人認(rèn)為法家“一斷于法”的思想是講究平等的,是進(jìn)步的,而“刑不上大夫”意味著法律面前人與人不平等,所以是落后的,甚至是反動的。
從通常的角度來看,“刑不上大夫”的確意味著大夫與庶人間的某種區(qū)別待遇,這也是這個主張被看作是儒家特權(quán)思想的重要原因。
但是歷史情況是復(fù)雜的,對某一種思想和主張的評價需要考慮具體的歷史環(huán)境,同時需要不同的觀察角度。從“刑不上大夫”提出的時代和它所起過的歷史作用來看,這個主張還是有相當(dāng)程度的進(jìn)步性的,對文明與寬容的司法實踐以及政治生態(tài)起過良性作用。
在進(jìn)行更深入的思考之前,我們先說說近年來一些學(xué)者突然提出的一種新解釋。這些學(xué)者將“刑不上大夫”的“上”解釋為“在……之上”,這樣“刑不上大夫”就變成了“刑罰不在有大夫身份的人之上”,也就是說,大夫不能特殊,不能享有特權(quán),刑也要加于他們的身上。于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了,儒家的這個主張與法家的“一斷于法”接近了。于是乎好像在這一點上為儒家的主張平了反。但是這種觀點,其實只是一種想當(dāng)然,找不到任何歷史上的實際佐證。
“刑不上大夫”的“上”字就是“加于”或“施于”的意思,對這個字的意思人們并沒有誤解。人們之所以認(rèn)為“刑不上大夫”意味著法律面前不平等,是因為不自覺地偷換了一個概念,將“刑”字理解為現(xiàn)代的法律制裁,而且并不認(rèn)為這種理解有何不妥。由此,大多數(shù)人認(rèn)為,“刑不上大夫”就是大夫不受法律制裁,所以這也就意味著法律面前不是人人平等,意味著大夫享有超越于法律的特權(quán)。
但是,“刑”等于法律制裁這種理解恰恰是有問題的。即使在今天,刑罰也并不等于法律制裁,何況是在“刑不上大夫”這個主張?zhí)岢龅哪甏?。在儒家提出這個主張的時代,“刑”是有特指的,它至少包括三層含義:
第一層含義,就是所謂肉刑。那個時代的肉刑共有五種:墨、劓、剕、宮、大辟。墨刑就是在人的額頭上刻字涂墨,劓刑是割掉人的鼻子,剕刑是砍掉人的腳,宮刑是毀掉人的生殖器,大辟則是死刑。這五種刑罰都是以殘害人的肉體為特征的,其中劓、剕、宮三種肉刑,受刑人一經(jīng)施刑,終生殘廢。
第二層含義,笞刑等體罰刑。漢文帝時代進(jìn)行刑法改革,肉刑變?yōu)轶仔?,這在理論上絕對是一個進(jìn)步,比常常造成受刑人終生殘廢的肉刑要人道,但仍然是體罰之刑。笞刑在操作上受施刑者主觀影響大,如果打得輕,受刑人痊愈后可以康復(fù),但是如果打得重,也會致人死亡。這也就是史書上說的:“外有輕刑之名,內(nèi)實傷人?!?/p>
第三層含義,受刑還意味著遭到刑吏獄卒的種種人身羞辱,讓人徹底失去尊嚴(yán)。
綜合上面這三種情況,從司法角度來看,“刑”意味著苛酷和野蠻。我們可以舉出一個歷史上的具體實例來說明這一點。漢朝的開國功臣周勃曾被漢文帝投入監(jiān)獄,出獄后,他說了一句話:“吾嘗將百萬軍,然安知獄吏之貴乎?”可見,在監(jiān)獄里,他有過極其痛苦的經(jīng)歷。周勃的遭遇得到了廣泛的同情。漢代著名的政論家賈誼曾經(jīng)針對此事上書漢文帝,對“刑不上大夫”作了精彩的論述。
其實,賈誼并不是完全從司法的角度來看這個問題,他還從政治生態(tài)的角度來看待這個問題。由于“大夫”本身即是政治人物,所以“刑不上大夫”這個主張對降低政治斗爭的殘酷程度,從而改善政治生態(tài)具有非常大的積極作用。
在現(xiàn)代社會,除死刑外,不僅肉刑、笞刑等體罰刑已經(jīng)取消,對罪犯的人身羞辱也被法律所禁止。新加坡保留“鞭刑”這一體罰刑,就經(jīng)常受到國際人權(quán)組織的批評。由此可見,今天,不僅“刑不上大夫”,而且“刑不上庶人”。
據(jù)《論語》記載,曾子的一個學(xué)生被任命為法官,上任前他向曾子求教,曾子說了這樣一段話:“上失其道,民散久矣。如得其情,則哀矜而勿喜?!币馑际钦f,老百姓經(jīng)常犯法,那是統(tǒng)治者“失道”造成的,法官審案得到了犯罪的實情,一定要抱著同情的心態(tài)而不是沾沾自喜。所以曾子主張輕刑。荀子雖然主張重刑,但他同時也說:“罰不當(dāng)罪,不祥莫大焉?!?《荀子·正論》)他還說:“賞不欲僭,刑不欲濫。賞僭則利及小人,刑濫則害及君子。若不幸而過,寧僭勿濫。與其害善,不若利淫?!?《荀子·致士》)也就是說,在不能確定的情況下,寧可讓有罪的人僥幸逃過刑罰,也不能讓好人受到損害。儒家輕刑與慎刑的觀點對古代中國司法的進(jìn)步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法家的“一斷于法”表面上看起來是平等的,但在實質(zhì)上,不過是一份平等的殘酷,如果上層人物都可以殘酷對待,那么下層人物的命運就更不必說了。在文革中,對儒家“刑不上大夫”這個主張的批判最激烈,可見,文革是主張“刑上大夫”的??墒?,當(dāng)開國元勛都受到造反派們?nèi)蚰_踢的體罰時,普通人又如何能夠保證他們的人身安全呢?所以,“刑上大夫”的時代不可能是好時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