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偽糧食貪污案 日本顧問咆哮要求“判死刑”
1943年10月13日,夜幕籠罩下的徐州城,隨著汽笛聲的驟然響起,一列滿載著糧食和其他物資的貨車徐徐駛?cè)胄熘菡??;疖噭倓偼7€(wěn),便有一隊日本兵跑步進入車廂,一個日軍少佐在檢查中忽然發(fā)現(xiàn),車廂中裝有大量白米,可自己手上拿著的“特殊搬運證”上卻明明寫著是糙米。他當即下令扣留貨車,并報請南京日軍軍部調(diào)查。由此,一起牽動日軍神經(jīng)的特大糧食貪污案浮出水面。
事情敗露后,多人落網(wǎng)
日軍軍部得悉此事后,立即向汪偽政府糧食部長顧寶衡查問。顧寶衡很快將情況通過偽政府糧食部次長周乃文,電告?zhèn)谓K省糧食局局長后大椿和蘇南米糧采購辦事處處長胡政。胡政又發(fā)急電給無錫米糧聯(lián)營社糧商鄭子文,鄭子文隨即找到無錫北塘同興糧行許瑞棠同赴蘇州,密商應(yīng)付辦法。
與此同時,南京日軍軍部電令無錫日本憲兵隊,“須迅即偵破此案”。憲兵隊派出密探孔某,讓他扮成從外地來無錫購買糧食的商人,于10月21日傍晚來到無錫北塘同興糧行。糧行管事周銘接待孔吃過晚飯后,又邀他抽大煙。一陣吞云吐霧后,孔某突然取出證件說明了自己的身份,并探問徐州火車站被扣留的糧食是從何而來。周銘當時還不知道糧食已被扣留,搪塞說“買賣大都由許瑞棠經(jīng)辦,自己確實不知這事的內(nèi)情”。隨后,孔某將周銘帶至日本憲兵隊,一陣刑訊之后,周銘便招供了初步內(nèi)情。
10月22日中午,許瑞棠由蘇州回到無錫,得知東窗事發(fā),想躲也躲不掉了,遂親赴日本憲兵隊自首,周銘才得以釋放。
此案發(fā)生后,偽中央政府下令將顧寶衡、周乃文免職查辦,后大椿、胡政被撤職查辦。偽上海市政府外事秘書耿嘉基被逮捕押往南京。耿嘉基曾留學法國,回國后便被委任為偽上海市政府外事秘書,與法租界巡捕房總監(jiān)勃爾上校是莫逆之交。案發(fā)后,耿的家屬立即向上海日軍憲兵隊求援,憲兵隊隊長親自驅(qū)車前往會見南京來人。經(jīng)交涉后,南京方面未將耿帶走。雙方約定,一旦南京方面有正式公文來上海,耿必須歸案。耿回家后,坐立不安,寫下了一份長達萬言的遺書,便舉槍自殺了。
此案所涉及的其他人員,如松江縣偽縣長唐克明,無錫米糧聯(lián)營社鄭子文、王永祥以及幾家糧行的糧商沈云卿、朱志誠、唐煉候和許瑞棠等,都先后被捕關(guān)押在南京監(jiān)獄候?qū)彙?/p>
后大椿、胡政靠征糧大發(fā)橫財
此案的首犯后大椿,抗戰(zhàn)前曾是上海商務(wù)印書館工會的領(lǐng)導(dǎo)人之一。日本侵華后,搖身一變當上了偽江蘇省糧食局局長。后大椿上臺不久,便將原任省糧食局水產(chǎn)管理處處長的胡政委派任蘇南米糧采購辦事處處長,主要負責在蘇州、無錫、常州、松江、太倉一帶的米糧采購業(yè)務(wù)。后大椿與胡政狼狽為奸,在掌權(quán)后不久便開始了貪污勾當。
1943年3月初,后大椿向青浦縣一糧商購買糙米一千石,當時米價每石280元,后大椿預(yù)付了28萬元支票。購貨后,他不提貨,坐待漲價。5個月之后,米價果真漲至每石900元,后大椿囑咐米商不必交米,而可依照市價結(jié)算交款,米商不敢違抗,只得照辦。這筆交易,后大椿一下就牟利數(shù)十萬元。
4月上旬,昆山糧食巨商朱志誠在無錫米糧聯(lián)營社副理事長王永祥介紹下,結(jié)識了后大椿和胡政,并慫恿他將糧食局購糧的資金抽出一部分用來收購面粉,然后由萬豐糧行的唐煉候領(lǐng)取“糧食搬運證”運至南翔,再賣給商販后私運到上海市場,這次共獲利140萬元,朱、唐等人僅得到少量酬金,大部分都被后大椿、胡政瓜分。
4月中旬,后大椿介紹沈云卿與胡政相識,沈、胡以蘇南米糧采購辦事處名義,在青浦收購糧食1780余石,在嘉善收購3000石,另外還在松江等縣收購。他們采用低價收進、高價賣出的方法牟取暴利。耿嘉基親自出面,后大椿和胡政做耿的后臺,為耿辦理了護照和糧食搬運證。沈云卿為感謝后大椿,送給他一輛小轎車。
6月間,偽武進縣政府接受了日軍購米43000石的委托。當時由于常州庫存糧食不夠,便向后大椿、胡政在常州收購的糧食當中借用3000余石,至8月底償還。后、胡這次又獲得了55萬元。
糙米中混進白米,導(dǎo)致案發(fā)
受后大椿、胡政等人直接操縱的無錫米糧聯(lián)營社,為了全面壟斷當?shù)氐募Z食市場,于1943年夏季,在市場上大量收購糧食,使得無錫米價日益上漲,米價由每石300元漲至700元左右,老百姓怨聲四起。
6月23日,偽無錫縣縣長和各界人士聯(lián)名向偽江蘇省糧食局請示解決對策。后大椿、胡政等人于25日專程去無錫,并召開會議。
6月25日下午,偽無錫縣政府在縣府大禮堂專門召開大會。后大椿首先解釋了政府的糧食政策,說這次糧食部需交付一部分軍糧,因此由米糧聯(lián)營社主持采購。至于引起糧食恐慌、市價飛漲,是由于聯(lián)營社具體應(yīng)付無方所致。與此同時,后大椿、胡政借口受糧食部之命,在無錫、常熟等地,以每石300元的限價收購糙糯米。因遲遲沒有收夠數(shù)量,便利用行政權(quán)力,發(fā)給無錫、常熟縣政府和各特工站進行協(xié)助的訓令,將各縣境內(nèi)米商所有的米糧全部查封。結(jié)果,無錫被查封糙糯米26440石、白糯米128石、白米3845石,常熟被查封糯米20000余石、白米1500余石。在查封后,他們將這些米的4/5強制收買,1/5還給米商,還與無錫米糧聯(lián)營社合謀,把無錫的糙糯米2700余石運至蘇州賣給了一家米廠。這段時間,他們封存了大量米糧。
無錫的糧商憤憤不平,紛紛聯(lián)名向南京偽中央糧食部提出抗議,稱米價上漲,主要原因是由于聯(lián)營社在市場上搶購所致,查封糧食,無法可依。后來,顧寶衡為了平息事端,特地派周乃文赴無錫負責調(diào)停。結(jié)果,將被查封糧食中的1/3還給了米商,2/3以高于限價、低于黑市價的所謂調(diào)整價強制收買,暫時平息了風波。
1943年10月初,貪婪無度的后大椿專發(fā)密令給鄭子文,令其將上述查封糧食中的一部分設(shè)法出售。鄭子文伙同王永祥與許瑞棠密商約定,將12000余石糙米,以調(diào)整價賣給許瑞棠,由同興糧行向糧食部申請發(fā)給糧食部的“特殊搬運證”運至北京;成交之后提貨時,先付全部米價的半數(shù),其余一半可在貨抵北京出售后結(jié)清。因當時偽政府最高國防會議通過并實施的“清鄉(xiāng)地區(qū)米糧封鎖暫行辦法”規(guī)定,凡“清鄉(xiāng)”區(qū)內(nèi)的一切糧食運至外地時必須持有“特殊搬運證”,許瑞棠通過后大椿的幫助辦妥了此證。許瑞棠打的如意算盤是:先將5000石在黑市上賣出,所得利潤足夠付給后大椿、胡政米價的半數(shù),余下7000余石,還可以運至北京利用南北方差價牟取暴利。另外,許瑞棠還精心設(shè)計了一個投機取巧的方法,在大量糙米中,混裝進數(shù)百包白米,運到北京也可賣個好價錢。恰恰在這一點上,由于他的疏忽,導(dǎo)致了徐州火車站的案發(fā)。
日本顧問不滿意判決,連呼“判死刑!”
這樁特大糧貪案,引起了侵華日軍最高顧問部的重視,偽中央政府不得不予以嚴辦,專門成立了“特別法庭”以審理該案,由偽中央政府特地任命陳恩普為庭長,喬萬選、錢森為審判官。
特別法庭最初對此案作出的判決是,后大椿無期徒刑,胡政有期徒刑15年;顧寶衡、周乃文各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法庭將此判決結(jié)果送交日本顧問審閱,日本顧問一看,當時怒不可遏,一邊拿起一支紅鉛筆在后、胡、顧、周的姓名上連畫幾個紅圈,一邊大聲咆哮著連喊幾聲“判死刑!”
1944年3月15日上午,此案經(jīng)特別法庭審理后終于作出了判決,法庭認定:后大椿、胡政連續(xù)于戰(zhàn)時意圖營利,對軍需品及生活必需品投機操縱,囤積居奇,足以妨害供求關(guān)系,判處兩罪犯死刑,剝奪公權(quán)終身。沒收后大椿賄款及不正當利益國幣740余萬元,沒收胡政國幣560萬元。同案犯唐克明、鄭子文、王永祥均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沈云卿、朱志誠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唐煉候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許瑞棠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汪偽政府糧食部長顧寶衡、次長周乃文原本亦被法庭判處死刑,經(jīng)呈請汪兆銘核示,特經(jīng)赦減,各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顧寶衡所得贓款1310萬元、周乃文所得贓款80萬元,均予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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