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人設(shè)立不得人心的酷刑 死后卻被稱為“文公”
昨天我們說了風火戲諸侯最受益的一個人秦襄公。
秦襄公是秦莊公的兒子,在犬戎及申侯聯(lián)軍進攻周幽王的時候,他率兵勤王;又在周幽王失掉鎬京而死以后,護送幽王的兒子周平王離開危險地區(qū)到洛陽去建立新的國都。
此后,周平王把秦襄公由“附庸”之邑主升為“諸侯”。周平王還把當時尚在犬戎手里的渭水兩岸之地,以岐為界,岐以西的地方給秦襄公。周平王說:“你能拿回來,這些地方以后就是你的了。”
于是,秦襄公繼續(xù)對犬戎作戰(zhàn),擴疆拓土,打到了岐山附近。
秦襄公死后他的兒子秦文公接班,并在郿縣一帶建立了新的國都。
秦文公在位時子承父業(yè),繼續(xù)對犬戎發(fā)動進攻作戰(zhàn),并大敗犬戎,收復了歧山以東的不少土地,當然,他不敢私吞,派人去洛陽,把這片新收復的土地獻給周王的王廷。
秦文公在位有五十年之久。他除了為秦國擴疆拓土,還給中國留下了一段很有爭議的遺產(chǎn)。
那就是司馬遷說的:文公創(chuàng)行了“滅三族”的殘酷刑罰。
司馬遷在《史記·秦本紀》中說:“(文公)二十年,法初有三族之罪”。由此可以確定,誅三族確立于秦文公?!叭濉保瑩?jù)《史記·集解》所載:“張晏曰:父母、兄弟、妻子也。如淳曰:父族、母族、妻族也”。從世代上講,是以犯人為中心的從父親到兒子的三世代。
也就是說一個人一旦犯了法,其父族,母族,妻族都要受到牽連。所謂“滅三族”就是把這三族的人全部給殺了。
不過這種很不文明的刑罰與禮俗雖然是秦文公所創(chuàng),但其很有可能是戎俗,因為此時的秦國已經(jīng)占領(lǐng)了大部分犬戎的土地,是為了順應自己臣民的風尚而加以采行的。
當然,對于這種一人犯罪而連坐到親人的族刑,最早見于《史記·商君列傳》的“收司連坐”,所以連坐作為一種刑罰在夏商時期就已有。據(jù)《尚書·甘誓》篇載有夏啟討伐有扈氏時的軍令:“用命,賞于祖;弗用命,戮于社,予則孥戮汝”。這種一人犯罪牽連全家的刑罰既是族刑的最初表現(xiàn),也是后來的“親屬連坐”的最初形態(tài)。(圖片來自網(wǎng)絡(luò))